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提高城镇管网承载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现就我省在市政和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网运行负荷日益加重,传统管网暴露出渗漏、堵塞、外溢问题越来越多,甚至引发地下水污染、地面塌陷等灾害,严重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和居民生活。改善管网管道系统功能,提高其安装、维护的便捷和适应性,延长使用寿命,是提高市政和建筑工程管网运行效能的关键。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实现了标准化设计、批量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流通阻力小、防渗抗压、耐酸碱腐蚀、使用寿命长、施工快捷、综合造价低、维护费用少、材料可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等特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价值突出。
二、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产品种类
(一)我省推广应用的新型塑料管道,主要是聚氯乙烯(PVC-S、PVC-U、PVC-M等)类管材管件、聚丙烯(PP)类管材管件、聚丁烯(PB)类管材管件、聚乙烯(PE)类管材管件、高密度聚乙烯(HDPE)类管材管件、耐热聚乙烯(PE-RT)类管材管件、金属与塑料复合类管材管件等。
(二)我省推广应用的塑料检查井,是以高分子树脂为原料,经注塑或焊接工艺制作的塑料检查井产品,主要是污(废)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通信光缆井、油污隔离井、阀门井等。
三、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的主要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设区市及县城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旧城改造中的给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工程应优先使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陶土管、普通铸铁管、直径≤600mm平口混凝土排水管等明令淘汰产品。
全省村镇建设中的给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工程也应优先使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
四、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工作措施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用)、园林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产品推广应用牵头组织工作。工程招投标、造价、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相关单位,准确掌握各类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技术标准,在市政和建筑工程管网建设中,合理选用产品类型,发现工程项目违规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改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用)、园林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直七厅局联合印发的《促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共同打造廊坊泉恩、保定宝硕、霸州有容大口径塑料给排水管道生产基地和任县地井塑料管道及检查井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示范企业,带动行业快速发展,为全省建设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无渗漏系统和管网智能监测技术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集和产品标准体系。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指导本地生产企业积极完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丰富产品种类和型号规格,降低成本,为产品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将性能优良、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产品,以及被限制、禁止使用产品,列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并在“河北建设网”公布。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用)、园林等部门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生产企业要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新技术、新产品现场会、观摩会、展览会、推介会等,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检查井优势、发展前景和应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推广氛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